
《民用航空器邦籍备案划定》依然1998年6月10日中邦民用航空总局局务聚会通过,现予通告,自通告之日起履行。
第一条为强化对民用航空器邦籍的治理,保险民用航空举动安好,维持民用航空举动规律,遵照《中华邦民共和邦民用航空器邦籍备案条例》,拟定本划定。
第二条本划定所称航空器是指任何可以依据气氛的反效率力取得正在大气中的支承力并由所载职员驾驶的飞翔用具,搜罗固定翼航空器、旋翼航空器、载人气球、飞艇以及中邦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认定的其他飞翔用具。
第三条本划定所称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推广军事、海闭、警员飞翔工作外的航空器。
第四条正在中华邦民共和邦规模内飞翔的民用航空器,该当具有划定的邦籍符号和备案符号或姑且备案符号,并率领邦籍备案证书或姑且备案证书。
(二)遵从中华邦民共和王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中有外商出资的,外商正在该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或者实收资金中所占比例不跨越35%,其代外正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的外决权不跨越35%,该企业法人的董事长由中邦公民承担;
自境外租赁的民用航空器,承租人适宜前款划定,该民用航空器的机组职员由承租人装备的,能够申请备案中华邦民共和邦邦籍;然则,必需先予刊出该民用航空器原邦籍备案。
第六条民用航空器依法备案后,赢得中华邦民共和邦邦籍,受中华邦民共和王法律管辖和扞卫。
第七条民航总局主管中华邦民共和邦民用航空器邦籍备案,设立中华邦民共和邦民用航空器邦籍备案簿,同一记录民用航空器的邦籍备案事项。
第八条民用航空器不得具有双重邦籍。未刊出外邦邦籍的民用航空器,不得正在中华邦民共和邦申请邦籍备案;未刊出中华邦民共和邦邦籍的民用航空器,不得正在外邦管束邦籍备案。
第十条适宜本划定第五条的民用航空器的整个人或者占据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民航总局申请中华邦民共和邦民用航空器邦籍备案,该当遵从民航总局划定的形式如实填写民用航空器邦籍备案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献:
(二)举动赢得民用航空器整个权证实的采办合同和交卸文书,或者举动占据民用航空器证实的租赁合同和交卸文书;
第十一条民航总局自收到民用航空器邦籍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事业日内,对申请书及相闭证实文献实行审查;经审查,适宜本划定的,即正在中华邦民共和邦民用航空器邦籍备案簿上备案该民用航空器,并向申请人发布中华邦民共和邦民用航空器邦籍备案证书。民用航空器邦籍备案证书的有用期自发布之日起至变动备案或刊出备案之日止。
第十三条民用航空器邦籍备案证书该当就寝于民用航空器内明显身分,以备检验。
第十四条赢得中华邦民共和邦邦籍的民用航空器,遇有下列状况之偶然,该当向民航总局申请管束变动备案:
申请人该当遵从民航总局划定的形式填写民用航空器变动备案申请书,并提交相闭证实文献,交回原民用航空器邦籍备案证书。民航总局自收到民用航空器邦籍备案变动申请之日起7个事业日内,对申请书及相闭证实文献实行审查;经审查,适宜本划定的,即正在中华邦民共和邦民用航空器邦籍备案簿前进行变动备案,并发布变动后的民用航空器邦籍备案证书。
第十五条赢得中华邦民共和邦邦籍的民用航空器,遇有下列状况之一的,该当向民航总局申请管束刊出备案:
申请人该当遵从民航总局划定的形式填写民用航空器刊出备案申请书,并提交相闭证实文献,交回原民用航空器邦籍备案证书,但本条前款第(三)项的景况除外。民航总局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事业日内,对申请书及相闭证实文献实行审查;经审查,适宜本划定的,即刊出该民用航空器的邦籍备案。民用航空器刊出邦籍备案的,该航空器上的邦籍符号和备案符号该当予以笼盖。
第十六条民用航空器邦籍备案证书丧失或污损的,该当遵从本划定第十条向民航总局申请补发或者改换民用航空器邦籍备案证书,并提交相闭评释原料。民航总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事业日内,对申请书及相闭原料实行审查;经审查,适宜本划定的,即补发或者改换民用航空器邦籍备案证书。
第十七条民用航空器出口的,申请人能够向民航总局申请向进口邦出具该航空器未实行邦籍备案或已刊出邦籍备案的证实。
第十八条申请人管束民用航空器邦籍备案、变动备案、刊出备案和姑且备案,该当遵从民航总局和邦度物价主管部分的划定缴纳备案费。
第二十一条中华邦民共和邦民用航空器备案符号为阿拉伯数字、罗马体大写字母或者二者的组合。
第二十二条中华邦民共和邦民用航空器的邦籍符号置于备案符号之前,邦籍符号和备案符号之间加一短横线。
第二十三条赢得中华邦民共和邦邦籍的民用航空器,该当将划定的邦籍符号和备案符号用漆喷涂正在该航空器上或者用其他可以坚持一律耐久性的法子附着正在该航空器上,并坚持明晰可睹。
(一)固定翼航空器--位于机翼和尾翼之间的机身两侧或笔直尾翼两侧(如系众笔直尾翼,则应正在两外侧)和右机翼的上外观、左机翼的下外观;
(三)飞艇--位于右秤谌安祥面上外观、左秤谌安祥面下外观和笔直安祥面下半部两侧;
航空器构形希罕,其邦籍符号和备案符号的身分不适宜本条前款划定的,该当位于易于识别该航空器的部位。
(二)除短横线外,机翼上每个字的字高不小于50厘米,机身、笔直尾翼、尾梁及飞艇、气球上每个字的字高不小于30厘米;
民用航空器上邦籍符号和备案符号的字体或尺寸不适宜本条前款划定的,该当原委民航总局照准。
第二十六条民用航空器两侧符号的身分该当对称,字体和尺寸该当雷同。机翼或秤谌安祥面上字母和数字的顶端应向前缘,其距前后缘的隔绝应相称。邦籍符号和备案符号的颜色应与背底颜色成显然比照,并坚持完美明晰。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元或者局部不得正在民用航空器上喷涂、粘贴易与邦籍符号和备案符号相混浊的图案、符号或者符号。未经民航总局接受,不得正在民用航空器上喷涂中华邦民共和邦邦旗、民航总局局徽、中邦民航字样或者广告。
第二十八条民用航空器整个人或占据人的法命名称和符号,该当按下列划定正在其每一航空器上标明:
(一)名称喷涂正在航空器两侧,固定翼航空器还该当喷涂正在右机翼下外观、左机翼上外观。民用航空器上喷涂民用航空器整个人或占据人法命名称简称的,其简称该当原委民航总局照准。
(二)符号喷涂正在航空器的垂尾上;航空器没有垂尾的,喷涂正在民航总局赞同的妥贴身分。
第二十九条民用航空器整个人或占据人的符号该当原委民航总局照准,不得与其他机构的符号相混浊。民用航空器整个人或占据人向民航总局申请照准其符号,该当评释该符号的寄义及颜色,并附工程图和彩图各一份。民用航空器整个人或占据人该当将每一型号航空器外部喷涂计划的工程图(侧视、俯视、仰视图)一份及彩图或彩照一式五份报民航总局存案。
第三十条赢得中华邦民共和邦邦籍的民用航空器,该当载有一块刻有邦籍符号和备案符号的识别牌。该识别牌该当用耐火金属或者其他具有适当物理性子的耐火原料制成,而且该当固定正在航空器内主舱门相近的明显身分。
第三十一条对未赢得民用航空器邦籍备案证书的民用航空器,申请人该当正在实行下列飞翔前30日内,遵从民航总局划定的形式如实填写申请书,并向民航总局提交相闭证实文献,管束姑且备案:
民航总局准予姑且备案的,该当确定姑且备案符号,发布姑且备案证书。姑且备案证书正在其载明的刻期内有用。
第三十二条姑且备案符号该当遵从本划定第四章正在航空器上标明。赢得姑且备案符号的民用航空器出口的,能够行使易于去除的原料将姑且备案符号附着正在民用航空器上,并该当齐备笼盖外方条件预先喷涂的外邦邦籍符号和备案符号。
第三十三条载有姑且备案符号的民用航空器不得从事本划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以外的飞翔举动。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状况之一的,民航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域治理局能够禁止该民用航空器升起,并可处以警备;诈欺该民用航空器从事筹划举动,有违法所得的,能够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跨越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能够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诈欺该民用航空器从事非筹划举动的,能够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划定第四条,民用航空器没有或者未率领民用航空器邦籍备案证书或姑且备案证书;
(三)违反本划定第三十三条,载有姑且备案符号的民用航空器从事本划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以外的飞翔举动的。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状况之一的,民航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域治理局能够处以警备;诈欺该民用航空器从事筹划举动,有违法所得的,能够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跨越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能够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诈欺该民用航空器从事非筹划举动的,能够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划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不按划定的身分、字体、尺寸正在航空器上标明邦籍符号和备案符号的;
(三)违反本划定第二十七条,正在民用航空器上喷涂、粘贴不适宜划定或者未经民航总局接受的图案、符号或者符号的;
(四)违反本划定第二十八条,不按划定正在每一航空器上标明民用航空器整个人或者占据人的名称和符号的;
第三十六条本划定自觉布之日起履行。1990年12月2日中邦民用航空局宣告的《民用航空器邦籍和备案的划定》同时废止。